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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明淑:她们同样属于日本“慰安所”受害者,但却没有受到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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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发表

    尹明淑:她们同样属于日本“慰安所”受害者,但却没有受到承认......

    发帖时间:2025-09-14 21:22:38

    今年是抗日战争胜利八十周年。铭记这段历史,不仅是对抗争的致敬,更是对苦难的沉思。其中,日本军国主义实施的“慰安妇”制度,是战争遗留的一道深重伤痕。它不仅仅刻在中国人民的集体记忆之中,也对朝鲜半岛的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持续至今的伤害。这段历史跨越国界,成为东亚多国共同面对的人权与正义之问。

    韩国学者尹明淑长期致力于日本近现代史及“慰安妇”问题的深入研究。她指出,这一问题的复杂性远未被充分认知——在日军的系统性性暴力中,存在占领区与殖民地的制度性差异;除了被强制征召进入“慰安所”的女性,还有大量被诱骗、掳掠至军妓所、卖淫设施中的女性,她们同样属于“国家性暴力”受害者范畴,却在历史叙事和法律认定中往往被模糊处理。尹明淑强调,必须从女性主义与国家暴力结合的视角,重新审视受害经历的多样性与结构性压迫。

    慰安妇问题至今仍引发诸多亟须回应之问:该如何准确界定“慰安妇”,才能不遗漏任何一名受害者?而今,当幸存者日渐凋零,慰安妇问题的研究正转向哪些新的维度?它如何超越历史赔偿本身,介入当代关于女性权利、战后责任与东亚和平的对话?

    为此,网连线了韩国历史学家、性别与慰安所问题研究所所长尹明淑,请她从专业视角出发,剖析上述争议,并分享她对历史真相的深刻思考。

    【对话/网 郑乐欢】

    网:慰安妇制度在国际社会被定义为“战时性暴力”及“反人道罪”。您认为这一定义是否充分涵盖了受害者经历的复杂性?从女性主义视角来看,您认为需要补充哪些维度?

    尹明淑:日军慰安所制度属于战争犯罪及反人道罪的国家犯罪,这一点已是国际社会的共识。然而,日本右翼或像美国的约翰·马克·拉姆塞耶(John Mark Ramseyer)教授等历史修正主义者却主张日军慰安所制度不过是公娼制度的战时版。他们的依据是,当时日本的公娼制度是皮条客与女性通过契约建立的性交易,是合法制度。

    因此,他们认为作为战时版公娼制度的慰安所制度不存在国家责任。

    当时日本的公娼制度虽是国家通过法律许可的制度,却可以说是一种国家侵犯妇女人权的反人权制度。此外,公娼制度下的皮条客与女性之间,也并非如拉姆塞耶所主张的那样是公平的契约关系。

    韩国首尔,日本驻韩使馆门前,一名白发苍苍的慰安妇幸存者抚摸着代表慰安妇少女的“和平纪念碑”。

    日军慰安所制度属于违法的国家犯罪,这一点已经由国际法表明。日本政府1925年批准的《取缔贩卖妇女儿童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the Traffic in Women and Children,以下简称“1921年公约”)所规定的标准,日军慰安所制度也未能遵守。日本本应按照“1921年公约”规定的年龄(21岁以上)修订国内法,将国内允许卖淫的年龄“18岁以上”的标准与之统一,但日本最终连这一点也没有做到。

    并且,这种情况在殖民地更为严重。在当时日本的殖民地朝鲜半岛和台湾,他们分别附加了17岁、16岁以上的“民族歧视”。而且,日本政府在批准“1921年公约”时,附带了“殖民地保留条款”作为条件,因此朝鲜或台湾女性的情况是,允许买卖性行为的成年女性年龄仍低于日本本土。

    在这种背景下,向接待业、娱乐业供应女性的制度在朝鲜被利用——作为动员招募慰安妇的手段和方式。在殖民地警察的默许和协助下,这些女性被当作人口贩卖一般进入到了所谓动员招募慰安妇的供应链当中。而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日本当时将殖民地女性动员为慰安妇时,其中包含了大量的年幼少女。

    此外,根据日本政府和日本军队留下的史料记载,他们主张要慎重挑选动员女性的业者,并要求动员地区的警察和宪兵予以协助。

    如上所述,在朝鲜或台湾等殖民地的“慰安妇”动员,与中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日本占领地的“慰安妇”动员存在部分差异。“慰安妇”动员的最大特征在于日军是否亲自出面。在占领地,虽然有时通过村中长老或亲日派地主等强制招募“慰安妇”,但在扫荡等战争过程中,军人直接强行掳走女性作为“慰安妇”的情况也很多。

    与此不同,在殖民地,由于统治已通过武力和法律得以确立,军队无需亲自出面。特别是在朝鲜,1919年爆发全国性的“三一独立运动”后,日本殖民当局甚至将统治体制从武断统治调整为所谓的“文化统治”。可能正因有过这样的教训,在中日战争爆发后的战时体制下,日本殖民当局才未能在《国民总动员法》等必要的人力动员法律中,公然加入将朝鲜女性征召为“慰安妇”的条款。这与直到日本战败前夕的1944年4月,才向朝鲜青年实施征兵制的做法一脉相承。

    正如日军在中国的性暴力成为激发抗日意识的重要导火索,在极其重视女性贞洁的儒家文化影响下的朝鲜,女性被强行掳走充当“慰安妇”,同样是对民心的巨大冲击。这一点,从日本殖民当局对涉及“慰安妇”动员的传言——以“流言蜚语罪”进行严厉搜捕和惩处——就可见一斑了。

    与占领地不同的另一方面在于,日帝的公娼制度被移植实施于殖民地上,且动员“慰安妇”时利用了娼妓女性的供应机制。在这种背景下,特别是在殖民地的“慰安妇”供应机制中,交织着贫困与儒教社会下父权制对女性的歧视意识等因素,从而衍生了许多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形态,如人口贩卖、就业欺诈、诱拐与掠取等。

    综合来说,1990年代以来,“慰安妇”问题在国际上备受瞩目,但是对日军的性暴力问题认识还是有待补充的。换言之,和解运动(해결운동)一直只集中在日军慰安所制度下的“慰安妇”受害上。从女性主义视角,即从受害女性的视角来看这一问题,日本的国家犯罪并不仅限于通过日军慰安所制度实施的性暴力。

    南京大屠杀期间日军对女性的强奸、轮奸、强奸致死、强奸致伤等性暴力,同样是日军实施的性暴力,是战争犯罪。中国山西省的性暴力受害者中,既有慰安所制度下的“慰安妇”受害者,也有许多慰安所制度之外的性暴力受害者。在中国,这些受害者也被称为“慰安妇”受害者,但准确地说,她们的“受害”是不同的。

    以朝鲜女性为例,假设在1941年,一名女性被“慰安妇”招募业者动员,被带到中国黑龙江省的慰安所;另一名女性被带到中国黑龙江省的日本人经营的卖淫场所——根据中国黑龙江省的现存资料,日本人业主经营的卖淫场所也主要是以日本军人为对象的营业形态。

    榴莲视频APP下载观看官网现在只承认前者是“慰安所”受害者,但从被掳走女性的立场来看,两者都是受害者。后者的案例,也是违反当时适用于朝鲜的日本刑法的案例。

    通过女性主义视角,榴莲视频APP下载观看官网能够以更多样、更广阔的视角去看待国家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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